温州市瓯海区教师招聘考试(上半年瑞安教师招聘报名信息)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学子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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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师招聘考试
1、考试: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大学专业知识,范围较广
2、说课:初中语文中某一课
3、面试:基本上与教育有关内容,比如,为什么选择教师职业。
4、体检
以上是参加去年瓯海区教师招聘录用教师说的。
祝你成功!
问题1: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事
问题2:不可以同时报,因为考试是同时的
问题3:报初中的话,说课的内容是初中内容,关于这一点,你问下对说课有经验的语文老师或已被录取的新教师,不然没时间准备这么多课
以下是文件的摘录,请参考(最近文件已被删除)
五、考录程序和办法
1、报名。报考者于2007年6月29日至7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入学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加分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须凭就业报到证,非瓯海生源毕业生须凭父母一方属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瓯海区教育局(地址:将军桥繁新路8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以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4、试讲。笔试结束后,师范类报考者全部参加试讲,非师范类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考录指标1:1.5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按四舍五入计算,末位出现同分的同分者均参加试讲)。试讲以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毕业生的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育思想等教育教学素质,满分为100分,以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5、面试。对参加试讲的对象再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毕业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以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试讲和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6、优惠加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 校(院)级(不含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加3分, 残疾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加3分。
7、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低于60分),一律不予录取。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多于考录指标的学科,一律按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实行择优录取。对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指标的学科,考试人数在3人以上的实行末位淘汰;考试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总成绩不及格的(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体检。根据上述录取办法,按类别和学科考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9、公示。根据笔试、试讲、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考录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10、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可聘用对象先分批次填报志愿,再按照志愿、高分优先的办法确定聘用岗位(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11、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根据择定的岗位,与聘用学校(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和五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除工作需要外)。聘用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录用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允许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宜
1、在录取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讲、面试、笔试、加分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对象。
2、根据学校需求情况,今年被录用的毕业生大部分要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其中有一部分中教类毕业生要聘用到小学岗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聘用和不服从调配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3、瓯海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被录用的,允许再有一年择业期,在择业期内其人事档案暂存放在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至2008年8月底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人事档案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4、教师考录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区纪委(监察局)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5、考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录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实行回避。凡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有关今年考录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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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瑞安教师招聘报名信息
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决定瑞安市教育系统面向2018届毕业生提前招聘公办教师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是师范类);
2.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本科毕业生;
4.在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本科毕业生;
5.
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内容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瑞安市户籍或瑞安生源;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
5.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及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瑞安市教育系统面向2018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报告厅。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瑞安市教育系统面向2018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大学的还须提供有迁出瑞安市记录的户口簿;
(3)“三好学生”荣誉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由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用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代替)。
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文件中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的,不予以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到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领取考试准考证。
201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学子网(https://www.fdxzm.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的相关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4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71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65名,公开选调6名。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
2、选调对象须为岗位选调范围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不含试用期)。瓯海区镇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瓯海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我区镇街、教育系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选调)的,须取得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6月15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
(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6日0时—6月18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6月19日0时—6月20日24时。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6月21日0时—6月2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6月22日17时—6月29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
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
报考人员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用。“银联网上支付”支持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银行等银行卡,提供“银行卡支付”和“网银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5年7月14日9时—7月18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5年7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4、岗位代码为0101、0102的岗位增设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测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确定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参加技能测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增设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40%+《基本素质测验》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基本素质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五、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一周后,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
www.cscse.edu.cn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6、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5年6月15日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年龄条件要求为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
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8、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本场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如报考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若该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未有空缺,则将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实际情况,将拟聘人员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或其他岗位。
13、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1: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3: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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