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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学习优秀生
平时成绩一贯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列的重点中学学生,仅招收中学推荐考生,不接受考生自荐(文科考生仅面向江苏省招生)。
2、奥赛获奖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含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
英语特长生
英语才能突出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4、
美术特长生
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的考生。此类学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
工业设计专业。
5、其他特长生
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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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全国自主招生的学校有哪些?
2003年开始自主招生的22所高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中山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2004年增加的6所自主招生高校
西安交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05年新增的14所自主招生高校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山东大学 厦门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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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647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另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本省重点线60分(标准分10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地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者,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6)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的条件予以录取。
7)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予以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10)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四、资助与培养: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由南京市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面向我校08级新生设立的总额为50万元的南京理工大学“新城市教育基金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和10000元。同时,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50多项奖学金。
2、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3、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院(系)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4、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培优班学习,特别优秀的可以进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我校每年超过15%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研究生,1/3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5、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了弹性学制、辅修第二专业、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基础课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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