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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4-08-31 04:42:23 | 学子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0080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民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2026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学层次:院校类型:工科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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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在天津市和廊坊市分别设有校区。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依托河北工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584。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录取原则

3.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6.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9.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10.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其他专业在天津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学生入学后,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可在同校区内申请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

11.廊坊校区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人/年;天津校区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五、其它事项

12.天津校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邮政编码:300132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Minzu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2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单列,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我校铜仁市订单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3
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9.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⑸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⑹学校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省(自治区)考生报考身体条件认定结果。
4
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注:
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办学校区调整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5
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
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7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8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为发展高校体育事业,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专业

1.招生项目

游泳、田径(不招投掷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项目

游泳

田径

男子篮球

女子篮球

拟招生计划数

10

10

10

10

最终计划数将会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设需要进行调整确定。

2.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法学等专业

二、生源范围

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0个省市的文科生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游泳项目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篮球、田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所有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

5.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四、报名、测试有关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至1月23日。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逾期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2.报名材料及要求

请将网上填写并下载后打印的报名表和以下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

材料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中学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

材料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整本复印);

材料3、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在秩序册、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材料4、高中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

材料5、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查询页面打印)

材料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装订好的材料务必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编300072,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资格审查

(1)天津大学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

(2)初审结果可于2015年1月26日开始进入报名系统查询,不另行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4.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

男子篮球:2015年1月30日15:00—17:00;

女子篮球:2015年1 月31日15:00—17:00;

游  泳:2015年2 月1日15:00—17:00

田  径:2015年2 月2日15: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

天津大学体育部一层会议室(天津大学体育场正门南侧)。

(3)现场报名要求:

须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运动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需查验)、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现场办理准考证。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运动等级证书原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查询页面打印)

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另: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5.测试时间

男子篮球:2015年1月31日8:30开始;

女子篮球:2015年2 月1日8:30开始;

游  泳:2015年2 月2日8:30开始;

田  径:2015年2 月3日8:30开始。

6.测试地点

篮球:天津大学体育馆;

游泳:天津大学游泳馆;

田径:天津大学体育场。

7.测试内容

篮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

游泳、田径:主项、副项及身体素质(报名表上须填写所测主项、副项具体项目,主项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申请参加由天津市教委及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予以录取。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对测试合格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招生录取协议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

经我校测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无高水平运动队批次省市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委员会将全程参与招生测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2.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进行现场照相及测试全过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其它事宜

1.所有通知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学子网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江    联系电话:022-2740350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

邮政编码: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体育部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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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的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外语语种为英语、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热爱外语专业、身体健康的应届高

2024-01-03 08:48:54
2024年全国高校保送生招生简章汇总(陆续公布)
2024年全国高校保送生招生简章汇总(陆续公布)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高校保送生保送资格、录取专业等进行了规定。将2024年全国高校保送生招生简章汇总,供考生参考。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断调整变化,请考生以各学校公布的最新消息为准 2024年全国高校保送生招生简章汇总 北京 北京大学外语类 北京大学竞赛类 清华大学外语类 清华大学竞赛类

2024-01-03 08: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