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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1787
第六条 在豫招生代码:627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范围
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二)招生条件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分配原则和办法
1、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七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限
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
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其中,学费:文史类专业中
语文教育、
学前教育、
会计、会计(会计师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学费为40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中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企业信息化应用方向) 、计算机应用技术 (Android开发工程师方向)、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学费为46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2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249号(15路、25路、27路、Y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393-4677777、4670008、4677100、4670006、4677829、4677222
传真:0393-4677222
邮编:457000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
招生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电话:0393-467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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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3年
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3年介绍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旦清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模塌前,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4,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衫旁(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5,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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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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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西路20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对报考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
舞蹈学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
音乐表演(
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
4. E_Mail:zsb1@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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