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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学院国标代码12764,在川招生代码5159。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青白江):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大道899号。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外语语种要求:
应用英语、
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工程造价(中英合作办学)、
物流管理(中丹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
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到相应专业。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7)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男女比例:由于行业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它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和学校资助为主,行业、企业、校友等社会资助为辅,爱心人士资助为重要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协助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
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8-2651788,2651228
(2)传真:0838-2652947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4)电子邮箱:scatczfc@163.com
(5)学院门户网站:
www.scatc.net
(公网)
www.scac.edu.cn
(教育网)

南高嘉陵校区高考加分吗
南充没有高考加分政策。
南充高中嘉陵校区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学府路,其前身为“南充嘉陵中学”。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南充高中办学优势,2000年1月4日,南充市委、南充市政府、南充市教育局作出南充高中、南充龙门中学以及南充嘉陵中学实行“三校合一”决定,“三校合一”之后,南充嘉陵中学改称并挂牌成立“南充高中嘉陵校区”,2000年9月1日,南充高中嘉陵校区正式成立,十多年来,南充高中嘉陵校区弘扬南充高中优良传统,开拓创新,广受社会各界好评。

西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条 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 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传真:023—68250942,招生咨询邮箱:zs2006@swu.edu.cn。招生监督邮箱: zsksjd@sw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3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共有28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植物保护学院、
园艺园
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二条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根据办学需要,在校区设置
动物科学学院和商贸学院,共有11个招生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水产类(含
水产养殖学、
水族科学与技术)、
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
动物药学、
中兽医学)、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
生物技术、
经济学、
电子信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四条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
心理学、
软件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五条 西南大学10635录取的学生在校本部就读,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录取的学生在荣昌校区就读。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2020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报考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
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测科目须达到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0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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