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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2025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突破3706km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近期发布了《东莞市轨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该规划回顾了东莞市轨道交通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成果,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到2025年,东莞市将力争使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370.6公里,包括高速铁路70.1公里、普速铁路76公里、城际轨道129.2公里和城市轨道95.3公里,以进一步扩大轨道网络覆盖,并促进“三心六片”区域的协调发展。
展望2035年,东莞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在202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实现交通强国的城市典范和公交都市的目标,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和连接国内外双循环的现代化枢纽城市。
到2025年,东莞市将推进国家铁路146.1公里的建设,并力争实现东莞市中心城区的国铁始发功能,实现与京津冀城市群的8小时可达,与长三角城市群的5小时可达,融入全国城市群的发展。同时,60分钟内抵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城市,45分钟内抵达湾区高铁枢纽,90分钟内抵达机场枢纽。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东莞市将推进城市轨道线路的建设,力争实现轨道95.3公里的运营,实现中心城区至松山湖的20分钟可达、中心城区至滨海湾新区的35分钟可达、松山湖至滨海湾新区的25分钟可达,提升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
此外,东莞市还将加快虎门高铁站、东莞火车站、常平火车站等综合开发建设,并有序推进其他轨道站点的综合开发。
主要任务包括深化广深第二高铁中心城区始发主站方案研究,实现高铁在东莞中心城区的始发功能,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东莞段)滨海湾站、中南虎城际松山湖站,建成赣深客专东莞南站,改扩建广深港客专虎门高铁站,研究利用赣深客专接广深铁路的联络线,谋划常平站的始发动车功能并对常平站进行升级改造。
在铁路综合货运枢纽方面,东莞市将依托现有的铁路站点和新建的铁路枢纽节点,建立健全利用中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输邮(快)件机制,强化物流快件运输保障能力,实现与区域物流网络的互通互联。
国家铁路建设方面,将建成赣深客专(东莞段),加快建设深圳至江门铁路(东莞段),积极谋划广深第二高铁的前期工作并引入中心城区,争取“十四五”期开工建设,推动东莞市融入广深快捷走廊。
城际轨道网络建设方面,将建成佛莞城际(东莞段),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东莞段)、深惠城际(东莞段),推进中南虎城际(东莞段)、塘厦至龙岗城际(东莞段)、莞深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含运消东莞段)的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并根据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的发展要求,调整和整合部分城际轨道线路,推动广州、深圳都市圈联动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方面,将启动第三期建设规划研究,将已开展线路详规的6、7、8、12号线等通勤线路纳入建设规划范围,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时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效能发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1号线一期的建设,强化中心城区与松山湖两大中心的快速联系,提升中心城区和松山湖的中心职能,串联西北片区、中部片区和东南部片区,并通过与穗深城际衔接换乘,强化中心城区与宝安国际机场、白云国际机场等国际性枢纽的连接。
此外,还将推进2号线三期和3号线一期的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滨海湾新区、松山湖“三心”以及虎门、常平等街镇间的快速联系,并加快相关城市轨道项目的衔接方案前期研究。
重点工程包括建成佛莞城际(东莞段)、赣深客专(东莞段)、深圳至江门铁路(东莞段)、1号线一期等项目;开工建设深惠城际(东莞段)、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东莞段),推进中南虎城际(东莞段)、塘厦至龙岗城际(东莞段)、莞深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东莞段)的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城市轨道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等城市轨道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轨道通勤线、滨海湾新区轨道加密线、东莞与广州、深圳轨道衔接线路规划论证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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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2025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突破3706km
近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发布《东莞市轨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公布了东莞市轨道发展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成就,以及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重点任务等。 规划表示,到2025年,东莞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突破370.6km,其中高速铁路70.1km、普速铁路76km、城际轨道129.2km、城市轨道95.3km,轨道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支撑“三心六片”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在2025年基础上翻一番,基本实现交通强国城市范例和公交都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和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化枢纽城市。
到2025年,实现国家铁路146.1km,推进城际铁路开通129.2km,力争实现东莞市中心城区的国铁始发功能,实现与京津冀城市群8小时可达,长三角城市群5小时可达,融入全国城市群发展。60分钟抵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城市,45分钟内抵达湾区高铁枢纽,90分钟内抵达机场枢纽。
到2025年,推进城市轨道线路建设,力争实现轨道95.3km,中心城区至松山湖轨道方式20分钟可达、中心城区至滨海湾新区轨道方式35分钟可达、松山湖至滨海湾新区轨道方式25分钟可达,支撑“三心六片”的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的地位愈加凸显。
加快虎门高铁站、东莞火车站、常平火车站等TOD、TID综合开发建设,有序推进其他轨道站点TOD综合开发。
具体的主要任务包括,铁路客运枢纽方面,深化广深第二高铁中心城区枢纽始发主站的方案研究,实现高铁在东莞中心城区的始发功能;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东莞段)滨海湾站、中南虎城际松山湖站;建成赣深客专东莞南站,改扩建广深港客专虎门高铁站;研究利用赣深客专接广深铁路(2.380,0.06,2.59%)的联络线,谋划常平站的始发动车功能并对常平站进行升级改造。
铁路综合货运枢纽方面,依托东莞站、石龙站、樟木头站、东莞东站、常平站、茶山站及新建设的铁路枢纽节点和区域综合交通网络,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建立健全利用中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输邮(快)件机制,强化物流快件运输保障能力,实现与区域物流网络的互通互联。
国家铁路建设方面,建成赣深客专(东莞段),加快建设深圳至江门铁路(东莞段),积极谋划广深第二高铁的前期工作并引入中心城区,争取“十四五”期开工建设,推动东莞市融入广深快捷走廊。
城际轨道网络建设方面,建成佛莞城际(东莞段),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东莞段)、深惠城际(东莞段),推进中南虎城际(东莞段)、塘厦至龙岗城际(东莞段)、莞深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东莞段)的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按照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的发展要求,将莞深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东莞段)调整经松山湖,并与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东莞段)整合为广深中轴城际;将广深中轴城际与深莞增城际在寮步至光明科学城段进行通道整合,推动广州、深圳都市圈联动发展,共同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方面,启动第三期建设规划研究,将已开展线路详规的6、7、8、12号线等通勤线路纳入建设规划范围,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时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效能发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1号线一期的建设,强化中心城区与松山湖(生态园)两大中心的快速联系,提升中心城区和松山湖的中心职能,串联西北片区、中部片区和东南部片区,并通过与穗深城际衔接换乘,强化中心城区与宝安国际机场、白云国际机场等国际性枢纽的连接。
该方面还包括推进2号线三期和3号线一期的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滨海湾新区、松山湖“三心”以及虎门、常平等街镇间的快速联系。加快东莞1号线衔接广州25号线、广州27号线延伸至东莞、东莞4号线延伸至广州增城、广州28号线延伸至东莞、广州3号线衔接东莞13号线等方案的前期研究。加快稳定东莞1号线与深圳6号线支线、东莞2号线与深圳20号线、东莞5号线与深圳13号线、东莞3号线支线与深圳11号线、东莞1号线支线与深圳22号线的衔接方案。
重点工程包括了建成佛莞城际(东莞段)、赣深客专(东莞段)、深圳至江门铁路(东莞段)、1号线一期等项目;开工建设深惠城际(东莞段)、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东莞段),推进中南虎城际(东莞段)、塘厦至龙岗城际(东莞段)、莞深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东莞段)的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城市轨道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等城市轨道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轨道通勤线、滨海湾新区轨道加密线、东莞与广州、深圳轨道衔接线路规划论证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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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2025年力争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达到1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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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广东东莞住建局发布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表示,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1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3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4年筹集房源不少于20000套;2025年筹集房源不少于17000套。
在房源筹集方面,东莞住建局提到,结合东莞市现有住房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筹集渠道包括鼓励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鼓励盘活存量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等。
另外,《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以及资金支持、金融自持。
其中,用地支持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四是产业园区中职工数量较多、过渡性住房需求迫切的优质产业项目,可适当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其中,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五是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稿》提到,规模大、社会效益好且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支持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管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另外,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他政策从其规定。国家、省有新规定裤档厅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同时,东莞住建局提出,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足额)补助的项目,市财政可按以下方式安排资金补助:涉及新建、改建、翻新改造或增设配套设施等情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享受建设补助。
其中,对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镇街(园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市财政可按最高50%的出资比例与镇街(园区)共同建设,项目租金收益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出资比例分成;对企业投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项目,按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亿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金融支持方面,一是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四是支持商业
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意胡隐见稿》明确,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超过项目房源总数的10%,原则上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项目户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0平方米。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不受限制。
此外,保障蠢禅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独立的新建、改建和改造项目可按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套商业、生活、文体等配套设施。
另外,东莞住建局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宜成规模集中建设。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多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宜大于2000平方米。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多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宜大于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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