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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纤裤族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纯察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会计学(ACCA)和
会计学(CPA Canada)按
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毁弊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
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
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
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
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
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
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
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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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及初选方法
报名条件
凡具有参加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含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已取得报名号的且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浙江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初选。
报名截止后,我院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确认和初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进入我院自主招生文化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1、将考生高中阶段的会考成绩折算成分数,加上技术考试分数,按分数高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进入我院自主招生文化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人选。
(折算方式: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A等按12分计,B等按10分计,C等按5分计,P等按3分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六门会考成绩,A等按10分计,B等按8分计,C等按4分计,P等按2分计;技术考试考生任选一门按实际考试分数除以十计。如分数相同,
国际商务、
应用英语、涉外旅游等三个专业根据英语、语文、技术考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其余专业根据英语、数学、技术考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另外,报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可用浙江省2009年高考艺术类联考成绩替代技术考试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是联考成绩除以八计。)
2、高中(职高)阶段连续两学期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者;
3、高中(职高)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4、高中(职高)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职高)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7、高中(职高)阶段参加地市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三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或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或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篮球项目)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8、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考生所在学校推荐,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即日起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
(二)网上确认:通过资格确认进入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我院将在报名截止后五日内在校园网上公布入围名单,入围考生须在网上公布名单三日内,通过我院网上确认并在七日内将报考费110元通过邮政汇款至我院招生就业办。
(三)现场确认随带书面材料: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6、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7、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如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8、邮政汇款凭证。
9、考生高考体检表复印件。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按照高考报名费收取,未通过邮政汇款的考生)。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六)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15 日。
(七)到我院招生办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书面材料。
报名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宁职院东校区精技楼202室)。
报名通讯地址:宁波市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报名网址:webs.nbptweb.net/zhaosheng/zzbm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拨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修完规定的完成规定的学业后,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致力于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性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走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办学方针,积极探索“学工交替”、“项目化教学”、“订单式培养”等育人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实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北仑港,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二级院系、1个教育集团,11大类42个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生化、物流、建筑、外贸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09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收应届高中生(含中职生)290名。
专业名称
学 制
拟招生人数
专业要求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40
色弱及色盲不招,要有美术基础
国际商务
3
45
英语会考成绩B等及以上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0
只招理科及中职机械类考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5
只招理科及中职机械类考生
涉外旅游
3
40
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
应用英语
3
40
英语会考成绩B等及以上
建筑工程技术
3
40
只招理科及中职建筑类考生
合计
290
第七条 自主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凡具有参加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含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已取得报名号的且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浙江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初选。
报名截止后,我院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确认和初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进入我院自主招生文化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1、将考生高中阶段的会考成绩折算成分数,加上技术考试分数,按分数高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进入我院自主招生文化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人选。
(折算方式: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A等按12分计,B等按10分计,C等按5分计,P等按3分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会考成绩,A等按10分计,B等按8分计,C等按4分计,P等按2分计;技术考试考生任选一门按实际考试分数除以十计。如分数相同,国际商务、应用英语、涉外旅游等三个专业根据英语、语文、技术考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其余专业根据英语、数学、技术考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另外,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可用浙江省2009年高考艺术类联考成绩替代技术考试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是联考成绩除以八计。)
2、高中(职高)阶段连续两学期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者;
3、高中(职高)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4、高中(职高)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职高)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7、高中(职高)阶段参加地市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三名(体育限田径、篮球)或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或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限田径、篮球项目)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8、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考生所在学校推荐,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由学院制定考(测)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优惠加分政策,经批准后实施(加分不兼得)。
(1)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
(2)高中(职高)阶段参加地市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三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或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限田径、篮球项目)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
(3)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4)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1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委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参加完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后,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A)及面试的综合素质成绩(B),按四比六的比例折算成测试总分。测试总分满分为100分,加上加分项(C)为录取分(D),(A÷3×40%+B×60%+C=D),全面考虑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不同专业不得调剂。并在省教育考试网及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考试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小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我院将在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7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0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测试及录取方式
200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测试及录取方式
测试方法
测试方式: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基础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分值:满分30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部分内容各占100分。
(4)由学院组织各学科专家,命题、阅卷。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个人的才艺展示,结合高中阶段获奖情况。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4)测试方式:与招生专业有关的专家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由5—7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3、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文化基础(笔试)2009年5月2日下午;
综合素质(面试)2009月5月3日。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考生在测试时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报名证进入考场。
录取方法
(1)、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A)及面试的综合素质成绩(B),按四比六的比例折算成测试总分。测试总分满分为100分,加上加分项(C)为录取分(D),(A÷3×40%+B×60%+C=D),全面考虑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2)、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小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3)、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于考试后一周内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4)、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考试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5)、自主招生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习期间和毕业待遇上完全相同。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校园网公示录取结果,考生不再参加2009年高考。
优惠及加分政策: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的需要,自主招生执行学院制定的优惠政策(加分不兼得)。
(1)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
(2)高中(职高)阶段参加地市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三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限田径、篮球项目)或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篮球项目)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
(3)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4)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10分。
200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学 制
计划数
专业要求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40
色弱及色盲不招,要有美术基础
国际商务
3
45
英语会考成绩B等及以上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0
只招理科及中职机械类考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5
只招理科及中职机械类考生
涉外旅游
3
40
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
应用英语
3
40
英语会考成绩B等及以上
建筑工程技术
3
40
只招理科及中职建筑类考生
合计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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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运动员证是说明你在比赛中的表现 做以肯定的赞赏。不作为运动技能级别评判的认可。
国家2级运动员证 是你拥有 国家某专项的 二级竞技水平了。换言之,你的此项运动成绩达到 该项目的 国家2级标准了 。
在你高考时,不报考 体育专业的 大学。你就可以有加分。
若是报考想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专业 等拥有体育专业的大学。无此加分。
愚者自荐,我为一名篮球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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