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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10-20 06:06:44 | 学子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47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87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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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地处 上海 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 强基计划 、运动训练、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北京 市、 天津 市、上海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和 海南 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和 重庆 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强基计划 、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 学费 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 学习 ,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学类及其包含专业、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包含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3.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专业为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4.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其它按照专业进行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3)其他各专业每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按大类招生后续需要确认主修专业的,在主修专业确认前学费每年5000元,主修专业确认后,按照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同4所述。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 成长 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网址: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高考各学校成绩排名

学子网(https://www.fdxzm.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海南高考各学校成绩排名的相关内容。

海南高考各学校成绩排名如下: 学子网

1、同济大学506分

同济大学(Tongji University;Tongji-Universität),简称“同济”,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

2、武汉大学513分

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位于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3、华中科技大学547分

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中大、华科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111计划”。

高考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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